五、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
(3)、符合规定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职工报名须经所在单位批准;
(4)、本人户口和父(或母)亲常住户口在我省,且具有我省高中三年学籍。
2、以下人员不能报考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生的在校生;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因被有权机关判处刑事制裁或被处以劳动教养而处于人身自由被剥夺或被限制状态者;
(4)、普通高中毕业生未取得《云南省中学生体育标准合格证》者;
(5)、患有国家规定的传染性疾病者;
(6)、不符合“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户籍审查规定”者。
六、报名考试程序
(一)、今年艺术类考生专业考试报名分为在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招生办的资格报名和招生院校专业考试报名两次进行,即艺术类考生在专业考试前必须按规定时间先到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进行资格报名,符合报考条件者,领取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考生再持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及身份证按规定时间直接到我院进行专业考试报名,参加考试。凡未到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招生办进行资格报名者,均不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资格报名要求:
1. 应届毕业生持所在学校介绍信,在职,从业人员持单位证明,其他考生持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介绍信;
2. 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证书;
(三)、专业考试报名要求:
1. 考生持县(市、区)招办签发的《报考证》及身份证直接到我院报考,按报考须知要求,办理专业考试手续,并按规定标准缴纳考试费,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2000]138 号文件规定,每专业(人次)考试费 100 元。
2. 允许考生跨报我院专业相近的二级学院的两个以上专业(但须注意各专业考试安排);须分别报名、分别交费、分别考试。
3. 我院招生考试分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普通高考)两次进行,专业考试成绩达到专业初选线的考生持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专业准考证》和《文化考试通知单》在我省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报名时间内,直接到户口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文史类或理工类的文化考试 。文化考试时也必须出具专业考试《报考证》、《专业准考证》及《文化考试通知单》。未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或专业考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在普通高考时报考艺术类专业。
七、政审、体检及录取
1.由考生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公室负责对考生进行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健康检查。
2.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和文化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按各专业录取原则,并注意相关科目成绩,参照考生填报志愿,德、智、体、美全面考核后,按计划择优录取。
3.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云南艺术学院纪委对招生考试及录取进行全程监督。电话:0871-6249129 0871-6249130。电子邮箱:zy109@yahoo.com.cn。
特别提醒:
1.所有专业的考试合格初选线由我院根据各专业的特点自行确定;
2.根据教育部规定,云南艺术学院作为云南省唯一一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自行划定本院在全国各省区(含省内)招生录取时的各专业文化最低控制线,在录取前报有关省级招办或招生考试院备案即可;
3.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 40 分以上,方可录取。
4.各专业的录取原则为:
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第一志愿第一专业不能满足录取要求时,按第一志愿第二专业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投档,以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凡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相关专业,凡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1)、戏剧学、艺术设计学、美术学(专业类)、音乐学(民族音乐学)本科专业或方向实行“专业、文化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后,按文化排名择优录取”(文理相同,且无级差);
(2)、戏剧影视文学、美术学(师范类)、摄影(艺术摄影)、音乐学(师范类)、舞蹈学、艺术教育、艺术设计(服饰艺术设计)、艺术设计(民族民间艺术设计)、数字媒体、摄影(商业摄影与媒体)、导演、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影视摄影)、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本科专业或方向实行“专业、文化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后,按文化与专业总分相加后排名,择优录取”(文理相同);
(3)、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绘画、艺术设计(含室内设计、景观设计、视觉传达)、动画、表演(戏剧表演)、表演(模特与服装造型)、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舞蹈编导、表演(舞蹈表演)本科及电脑艺术设计(分商业美术、艺术设计方向教学)、表演艺术(音乐表演方向)高职专科专业或方向实行“专业、文化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总分成绩排名,择优录取”(文理相同)。
(4)、录取结果,请于8月中旬登录云南艺术学院校园网查询:www.ynart.edu.cn 或者218.194.203.16:3009
(5)、根据文化部、国家教育部和云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录取新生在 3 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即取得学籍),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户口所在地单位、 地区。
八、考点设置
专业考点(含统考类及非统考类)设在云南艺术学院内,乘 2 路、26 路、90 路、106 路及 8 路公共汽车到西园路口站下车后向前走100米,或到麻园站下车后向后走300米,即可到本院。
九、其它
考生所需的画具、乐器(钢琴除外)一律自备,报考费、车旅费、食宿费自理;误考、缺考一律不予补考。考试以《成绩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本人。不查卷,可查分。
本院地址:昆明市麻园艺院巷4号
招生简章、专业考分、录取结果查询:www.ynart.edu.cn 或者 218.194.203.16:3009
电话、传真: (0871) 6249078、6249336
邮 编: 650101
(本简章每份成本费人民币5元,函索加邮资,平信1.20元,挂号4.20元,请详细注明本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