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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立台湾师范大学艺术学院

来源:   2007年09月01日   浏览次数:7470

  本院正式成立于民国七十一年八月,就原文学院音乐学系、美术学系,与工艺教育学系现改为工业科技教育学系)合为艺术学院,并于八十七学年度增设计研究所。同学年工业科技教育学系移至科技学院,九十一学年度增设民族音乐研究所,九十四学年度增设表演艺术研究所。各系所大学部修业年限为四年,硕士班修业年限为二至四年。美术学系、音乐学系皆有完整学士、硕士与博士学程,大学部、硕士班及博士班毕业生分别授予 艺术学士、硕士学位及博士学位;设计研究所硕士班、民族音乐研究所及表演艺术研究所硕士班毕业生则授予艺术硕士学位。

  本院之设立,主要为配合国家文化建设与培育艺术教育师资,储备文化社教机构(如:地区文化中心、美术馆、音乐厅、博物馆等)之艺术行政与管理人才,以及美术、音乐、设计及表演方面之创作展演专业人才,以提高国民艺术栳赏水准与审美观念,并增进文化育乐机构之专业服务素质为目标。民国七十一年五月艺术大楼兴建完成,为美术系专用系馆,内有完善之画廊及最新教学设备;音乐大楼亦于七十四年三月七日落成启用,为音乐系专用系馆,内有管弦乐团练习厅、个别教室及练习室,并有中央冷气空调系统,为国内设备极佳之音乐系馆。

  首任院长由音乐研究所张大胜教授担任,七十四学年度由梁尚勇校长兼代院长一年,七十五年八月一日起由美术系梁秀中教授担任院长六年,八十一年八月一日起改由艺术学院全院教师投票选举,选出工业科技教育学系李大伟教授担任院长四年六个月,八十六年二月廿日起由音乐学系陈郁秀教授担任院长,八十九年五月二十日至七月卅一日,由设计研究所康台生教授代理院长,同年八月一日起正式接任院长,九十一年八月一日起由音乐学系张清郎教授担任院长,张清郎院长自同年转任本院民族音乐研究所教授,九十三年八月一日起,由美术学系陈琼花教授担任院长迄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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