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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面试录像):
(1)朗读指定稿件
(2)模拟主持(当场抽题,准备5分钟,根据要求进行,限3分钟以内)
(3)即兴评述(当场抽题,准备5分钟,不得写成提纲或文稿,限3分钟以内)
(4)回答考官提问及特长展示
2.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初试(笔试):
(1)影视作品评析
(2)命题写作
复试:
(1)自我介绍
(2)材料评述
(3)回答考官提问
(4)特长展示
3. 表演专业
初试:
(1)自我介绍
(2)自选朗诵(自选小说片断、诗歌、寓言或笑话,时间限3分钟内)
(3)表演(根据主考教师出题进行)
(4)回答考官提问
复试:
(1)声乐(自选歌曲一首,无伴奏)
(2)形体(自选舞蹈、体操、武术等)
(3)表演(根据主考教师出题进行)
三试:
(1)表演(根据主考教师出题进行)
(2)艺术特长展示(声乐、舞蹈以外的其他艺术特长)
(3)口试与录像
(四)复试结果于2008年3月22日前在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admi.hnu.cn)上公布,并寄发合格考生的成绩通知单。
五、录取
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招办划定的艺术类专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情况下,播音与主持艺术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考生高考原始分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一般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100 +专业成绩,其中专业成绩指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表演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有特殊规定则以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为准。
六、其他
1.考生接到我校专业考试合格通知单后,按要求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核实相关信息,并将填写高考报名号和专业考试报名号的回执在2008年4月5日前以特快专递形式寄到我校招生办公室,逾期者按自行放弃资格处理。
2. 学费标准:13000元/人·年(湖南省物价局核定)。
3. 考生赴考的往返路费、食宿费和体检费均由考生本人自理。
4.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湖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10082
联系电话:0731-8823067、8823560、8823760
传 真:0731-8823070
电子邮箱: yunz@hnu.cn
网 址:http://admi.hn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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