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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 考生必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为繁荣社会主义文化艺术事业努力学习。
凡普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的应、往届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者,身体健康,均可报考。
(二)、 专业要求:
1. 声乐演唱类考生应具有较好的听音、辩音、节奏感、音乐记忆力和识谱能力(简谱或五线谱均可),发声器官良好,能较完整地演唱歌曲,会一种乐器或具备学乐器的条件;乐器演奏类考生应能较熟练地进行本专业乐器演奏,演奏基本方法正确,具有较好的音准、节奏感、具有较强的音乐表现能力。
2. 音乐学(含专业类及师范类)及作曲类考生应五官端正、发声器官无疾病、无口吃,有一定的普通话基础和语言表达能力。
3. 美术类考生应无色盲、色弱。报考艺术设计专业类考生,须具备一定的数学、外语基础。
4. 表演类考生应五官端正、身材匀称、口齿清楚;男身高1.72米以上,女身高1.60米以上,无色盲、色弱,裸视1.0以上,发声器官无疾病,有较强的普通话基础和语言表达能力。女生应考时均需着紧身衣;准备高跟鞋。
5. 表演(模特与服装造型)本科专业男生身高要求1.80以上,女生身高1.68米以上。
(三)、 年龄不限,婚否不限。
(四)、 军队战士须经大军区政治部同意,并出具准考证明,方可报考。
(五)、 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 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艺术院校(系科)的在校生和毕业生。
2.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成人高等学校在校生和毕业生。
3. 普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的非毕业班在校生。
4. 上一年和当年被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艺术院校(系科)、中等专业学校录取而不报到,或因徇私舞弊、被开除学籍,勒令退学及被取消报名资格或入学资格等未满两年的学生。
5. 因触犯刑律而被追诉或正在服刑者及劳教期间的劳教人员。
6. 未取得《云南省中学生体育标准合格证》的普通高中毕业生。
六、 报名考试程序
(一)、 今年艺术类考生专业考试报名分为在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招生办的资格报名和招生院校专业考试报名两次进行,即艺术类考生在专业考试前必须按规定时间先到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进行资格报名,符合报考条件者,领取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考生再持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及身份证按规定时间直接到我院进行专业考试报名,参加考试。凡未到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招生办进行资格报名者,均不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 资格报名要求:
1. 应届毕业生持所在学校介绍信,在职,从业人员持单位证明,其他考生持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人民政府介绍信;
2. 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证书;
(三)、 专业考试报名要求:
1. 考生持县(市、区)招办签发的《报考证》及身份证直接到我院报考,按报考须知要求,办理专业考试手续,并按规定标准缴纳考试费,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2000]138号文件规定,每专业(人次)考试费100元。
2. 允许考生跨报我院专业相近的两个系或两个以上专业;须分别报名、分别交费、分别考试。
3. 我院招生考试分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普通高考)两次进行,专业考试成绩达到专业初选线的考生持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报考证》、《专业准考证》和《文化考试通知单》在我省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报名时间内,直接到户口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文史类或理工类的文化考试。文化考试时也必须出具专业考试《报考证》,《专业准考证》及《文化考试通知单》。未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或专业考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得报考艺术类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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