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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考试时间及地点
考试时间:
Ⅰ、2008年2月20日开始考试
音乐学(音乐教育、钢琴调律)、录音艺术(通俗音乐编创与制作)、音乐表演(通俗声乐演唱与编导、通俗器乐演奏与编导中的通俗乐器演奏与编导和键盘乐器演奏与编导)
[具体考试时间安排详见我院校园网上公布的 “武汉音乐学院2008年普通本科招生专业考试日程安排之一”]。
考试地点:武汉市武昌区紫阳路1号武汉音乐学院新校区。
Ⅱ、2008年2月26日开始考试
音乐学(理论、艺术管理)、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含视唱练耳)、录音艺术(音乐音响导演)、音乐表演[指挥、演唱、中国乐器演奏、西洋管弦(打击)乐器演奏、键盘乐器演奏、通俗器乐演奏与编导中的中西管弦乐器演奏与编导]、表演(舞蹈表演与教育)
[具体考试时间安排详见我院校园网上公布的“武汉音乐学院2008年普通本科招生专业考试日程安排之二”]
考试地点:武汉市武昌区紫阳路1号武汉音乐学院新校区。
七、专业考试科目、内容及分值结构
1、音乐学
⑴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该专业方向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声乐主修:演唱歌曲1首;演奏钢琴曲1首,并演奏“两升两降”范围内的音阶、琶音各1条(4个八度上下行,抽签决定)。其最后得分的结构为:声乐70%;钢琴30%。如加试钢琴以外的乐器得分超过80分,则从81分起,每多得1分,在主修科目考试的结构总分中加0.1分。
专业基础:视唱,听写,乐理。
器乐主修:演奏乐曲1首(其中钢琴需另外演奏“两升两降”范围内的音阶、琶音各1条,4个八度上下行,抽签决定);演唱歌曲1首。其最后得分的结构为:器乐70%;声乐30%。如加试非主修器乐的得分超过80分,则从81分起,每多得1分,在主修科目考试的结构总分中加0.1分。
专业基础:视唱,听写,乐理。
理论主修:音乐综合知识(音乐欣赏常识、音乐理论常识、音乐表演常识、音乐教育常识、听音乐写短文);演唱歌曲1首;演奏钢琴曲1首,并演奏“两升两降”范围内的音阶、琶音各1条(4个八度上下行,抽签决定)。其最后得分的结构为:音乐综合知识40%;钢琴30%;声乐30%。如加试钢琴以外的乐器得分超过80分,则从81分起,每多得1分,在主修科目考试的结构总分中加0.1分。
专业基础:视唱,听写,乐理。
⑵音乐学(理论方向),该专业方向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初试:音乐学基础
试卷内容包括两大部分:一是出自“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教科书《音乐》(人民音乐出版社2003年版)中的音乐常识;二是音乐学理论知识(含民族音乐理论、中国音乐史和西方音乐史)。
音乐论文写作(听音乐写作文1篇)。
复试
专业基础:视唱,听写,乐理。
乐器演奏(钢琴或其它乐器的完整作品2首,其中钢琴作品的程度不低于车尔尼练习曲作品849)。
面试:演唱(民歌2首、戏曲唱段1首),口头回答问题。
专业分结构:音乐学基础20%;音乐论文写作20%;乐器演奏20%;面试20%;专业基础[(视唱+听写)10%+乐理10%]20%,共计100分。
⑶音乐学(艺术管理方向) ,该专业方向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笔试:艺术综合知识
试卷内容包括两大部分:一是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教科书《音乐》共二册(人民音乐出版社2003年版);二是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教科书《美术》共二册(人民美术出版社1996年版)。
面试
乐器演奏(钢琴或其它乐器演奏任选一项)
A、钢琴:完整作品1首,程度相当于车尔尼练习曲作品849;
B、其它乐器: 完整作品1首。
其它才艺表演(歌曲、舞蹈、小品、朗诵等任选一项)。
口头回答问题
A、自我介绍(口头进行,时间不超过一分钟;同时提供本人简历的文本一份);
B、就文化产业及音乐艺术行业的基本状况以及如何策划艺术活动等方面的提问作口头回答。
专业分结构:艺术综合知识 30% ; 乐器演奏和其他才艺表演 30% ( 乐器演奏 20% + 其他才艺表演10%);自我介绍10%(口头介绍5%+文字简历介绍5%);问答30%。
说明:
艺术管理专业方向考生的文化课成绩需达到本年度湖北省高考(Q吧)“三本线”(文理均可)。
凡报考我院各专业方向并获得“文化考试通知书”的考生,视同取得艺术管理专业考试的合格证书,在报考我院的专业志愿中,均可填报艺术管理专业方向(仅为第二专业志愿)。在考生达到本年度湖北省高考“三本线”(文理均可)且在艺术管理专业方向上线生源不足的前提下,结合招生计划,按第二专业志愿考生文化成绩由高到低顺次录取;在文化课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语文成绩由高到低顺次录取;若仍相同,则按英语成绩由高到低顺次录取,若再相同,则参照其专业考试成绩。
⑷音乐学(钢琴调律方向) ,该专业方向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初试:演奏钢琴练习曲1首,乐曲1首。
复试
专业基础:听写,视唱,乐理。
专业分结构:初试成绩40%(钢琴演奏); 复试成绩60%(听写30%+视唱15%+乐理15%)。
2、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⑴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方向,该专业方向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初试:乐理,作曲Ⅰ(歌曲写作与单旋律发展)。
复试:作曲Ⅱ(多声部写作),基础和声,听写。
面试:乐器演奏(钢琴或其它乐器),视唱,民歌演唱,能力展示(与所考专业方向相关的其它能力)。
专业总结构成绩:专业结构 [ 主科45% ( 作曲Ⅰ、作曲Ⅱ ) 、基础和声 20% 、民歌演唱与能力展示20%、乐器演奏15%];基础结构(视唱听写60%、乐理40%)
⑵视唱练耳方向,该专业方向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初试:乐理,视唱Ⅰ。
复试:基础和声,听写,作曲Ⅰ(歌曲写作与单旋律发展)。
面试:钢琴演奏,视唱Ⅱ,能力展示(与所考专业方向相关的其它能力)。
专业总结构成绩:专业结构[主科45%(视唱Ⅰ、视唱Ⅱ、听写)、作曲Ⅰ15%、钢琴演奏20%、能力展示20%];基础结构(基础和声40%、乐理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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