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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录音艺术
⑴音乐音响导演方向,该专业方向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录音艺术专业的专业考试,采取必考与选考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必考科目:
A、乐理;
B、视唱练耳(视唱在面试中进行);
C、面试(视唱,选试的乐器演奏,能力展示)。
选考科目:
A、基础和声;
B、乐器演奏(在面试中进行);
C、作曲Ⅰ(歌曲写作与单旋律发展);
D、作曲Ⅱ(多声部写作);
E、音乐制作基础(自选音乐软件上机制作,详见说明③)。
说明:
①考生可在上列选考科目中自主选考,选考门数不得少于两门(多选不限);
②选考的科目请在报名时加以注明;
③音乐制作基础的考试主要涉及音乐制作的常识性概念和MIDI录入的基本操作。考试采取机试的方式进行。考生可在考试设备上自选软件或音源 ,完成试卷中音乐片段( 或小型乐曲 )的录入 。可选基本软件包括Cakewalk Sonar(4.0)、Nuendo(2.0)、Sibelius(3.0);可选基本音源包括Microsoft GS波表软件合成器、Cakewalk TTS、Hypersonic;
④各科目均以百分制计分;
⑤考生的所有参考科目的成绩均记入专业总分及最后总分(专业总分与高考总分之和)。
⑵通俗音乐创编与制作方向,该专业方向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初试:乐理,通俗歌曲写作。
复试:钢琴演奏(练习曲1首或乐曲1首),演唱通俗歌曲1首,视唱,听写。
专业分结构:初试成绩(乐理35%+通俗歌曲写作65%); 复试成绩(听写20%+视唱20%+钢琴演奏30%+通俗歌曲演唱30%)。
4、音乐表演
⑴ 指挥(乐队指挥、合唱指挥)方向,该专业方向初、复试一次性进行。
初试:乐理,作曲Ⅰ(歌曲写作与单旋律发展)。
复试:作曲Ⅱ(多声部写作),基础和声,听写。
面试:指挥,乐器演奏(钢琴或其它乐器),视唱(包括二声部弹唱),民歌演唱,能力展示(与所考专业方向相关的其它能力)。
专业总结构成绩:专业结构[主科45%(指挥、作曲Ⅰ、作曲Ⅱ)、基础和声20%、民歌演唱与能力展示20%、乐器演奏15%];基础结构(视唱听写60%/、乐理40%)
⑵ 演唱(美声、民族声乐)方向
初试:演唱歌曲1首。
复试:演唱不同风格的歌曲2首(不能重复初试曲目),音域测试。
专业基础:视唱,听写,乐理。
说明:报考演唱方向的考生自备伴奏。初试时不化浓妆、不穿演出服、不穿鞋跟超过5cm以上的高跟鞋,复试自便。
⑶ 中国乐器演奏方向、通俗器乐演奏与编导方向中西管弦乐器演奏与编导(中国乐器)
初试:演奏练习曲及不同风格的乐曲1-2首。
复试:演奏不同风格的乐曲2首,视奏。
专业基础:视唱,听写,乐理。
⑷ 西洋管弦(打击)乐器演奏方向、通俗器乐演奏与编导方向中西管弦乐器演奏与编导(西洋乐器)
初试
管乐器演奏:演奏音阶、琶音、断音及练习曲各1首。
弦乐器演奏:演奏音阶、琶音、双音及练习曲各1首。
打击乐器演奏:演奏中级小军鼓教程、木琴曲各1首及849水平的钢琴练习曲1-2首及定音鼓教程练习曲1首。
吉他演奏:常用大、小调音阶各2条(两个八度以上);三、六、八、十度双音音阶;轮指练习曲或乐曲1首;巴赫小提琴组曲或鲁特琴作品任选1首;自选乐曲1首(5分钟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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