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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文化科目考试
考生持本院“文化课考试通知单”到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公室办理高考手续,并参加全国高等院校文科类或理科类规定的全部科目考试,数学成绩计入总分。
九、录取
1、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考生,在文化课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专业基础课合格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结构成绩(结构比例为:专业分60%+专业基础分20%+文化分20%),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音乐学(理论方向)考生,在文化课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专业基础课合格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结构成绩(专业分60%+文化分40%),全面考核择优录取;音乐学(艺术管理方向)考生,在专业合格的前提下,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本年度湖北省高考“三本线”( 文理均可 ) , 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结构成绩(文化分70%+专业分30%),全面考核择优录取;获得我院其它专业及专业方向“文化考试通知书”且报考我院艺术管理专业方向为第二专业志愿的考生,在达到本年度湖北省高考“三本线”(文理均可)且在艺术管理专业方向上线生源不足的前提下,结合招生计划,按第二专业志愿考生的文化成绩由高到低顺次录取;在文化课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语文成绩由高到低顺次录取;若仍相同,则按英语成绩由高到低顺次录取,若再相同,则参照其专业考试成绩。
3、音乐学(钢琴调律方向)考生,在文化课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专业基础课合格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结构成绩(初试成绩40%+复试成绩60%),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4、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方向考生,在文化课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总结构成绩(专业结构分85%+基础结构分15%),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视唱练耳方向)考生,在文化课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总结构成绩(专业结构分80%+基础结构分20%),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5、录音艺术(音乐音响导演)的专业考试仅是全部考试内容中的一部分,因此该专业考生持有的“文化考试通知单”不是“专业合格证”,仅是参加高考的凭证。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以考生的“专业总分”和“高考总分”分别过线为前提,再按过线之后的“专业总分”与“高考总分”之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音艺术(通俗音乐创编与制作方向)考生,在文化课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结构成绩(初试成绩50%+复试成绩50%),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6、音乐表演各专业方向(指挥方向除外)的考生,在文化课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专业基础课合格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成绩,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音乐表演(指挥方向)的考生 ,在文化课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总结构成绩(专业结构分85%+基础结构分15%),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7、表演(舞蹈表演与教育)考生,在文化课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成绩,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十、其它事项
1、报考演奏专业者,应考和入学后钢琴、低音大提琴之外的乐器自备。
2、已被录取的新生应按规定时间报到,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自动取消入学资格。
3、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方能取得正式学籍。
4、新生入学第一年为试读期,试读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5、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各种待遇按教育部及湖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6、本简章未尽事宜或因其它原因可能导致的调整变更,招生办公室将在我院校园网上及时发布信息,并以新发布的信息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我院校园网上的招生信息。
7、本简章由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温馨提示:
为便于我院招生办公室能随时与各位考生保持工作联系,各位考生在我院专业报名时,请认真如实填写本人信息(尤其是通讯联络方式)且核对无误,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恕不负责。
武汉音乐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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