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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玺璋:名人信札的保护、开发和使用更重要

来源:   2013年05月30日   浏览次数:1445
  昨天下午,中国国家版权局相关负责人首度就备受关注的“钱钟书私人书信上拍”事件公开表态:钱钟书私人书信将被拍卖的行为,可能涉及侵害物权、著作权、隐私权、名誉权等多项权利。
  5月20日,北京中贸圣佳拍卖公司宣布,将于6月21日在北京举办一场“《也是集》——钱钟书书信手稿专场”拍卖会,上拍物件包括钱钟书、杨绛、钱瑗一家三口的共计110件书信及手稿。102岁的杨绛随后便表态“这件事情非常不妥”。5月26日,就中贸圣佳坚持上拍“钱钟书杨绛信件及手稿”一事,杨绛发表声明,坚决反对拍卖,并表示,如果拍卖如期进行,将亲自上法庭维权。如此表态也令持续一周的该事件再次发酵升温。
  昨天,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就此事涉及的著作权问题发表意见认为,书信作为文字作品,著作权属于作者,即写信人。拍卖活动的相关行为方在对信件进行处分的时候,未经著作权人同意,不得对书信做著作权意义上的任何利用,否则涉嫌对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侵害。比如,将书信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公之于众,就可能涉嫌侵犯著作权人的发表权。他说,国家版权局支持著作权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诉求,并将继续关注事件进展。
  名人信札的卖与非卖之外
  解玺璋
  这些天,钱钟书及其家眷的信札、手稿将被拍卖一事成为热点新闻,而随着杨绛老人发表公开信表示反对,卖与非卖的争执也显得更加激烈。其实,在卖与非卖之外,我倒以为,更重要的,是名人信札的保护、开发和使用。
  名人信札在历史研究中的特殊地位表明了它的双重性质,即它的私人性、私密性和公众性、公开性。就后者而言,主要是从名人与历史之关系的密切程度来考虑的。关系越密切,其公众性、公开性的程度就越高,反之,则越低。应当承认,很多名人信札都与重大历史事件相关联,是这些重大历史进程的见证,其历史价值是任何材料都难以替代的。
  再有,名人往往因其在历史上的贡献和特殊地位,本身就是研究对象。而私人之间的通信,由于较少地戴有“面具”,更多真性情的流露、思想的表达和人生境遇的描述,也很少人为的禁忌而显得随心所欲,公开坦诚。因而,这些信札对于了解一个人的思想、性情,乃至历史真相,就显得尤为重要,往往一封或一批书信的遗失或湮灭,便意味着一段历史真相的永劫不复。大家都知道的徐志摩遗留在凌叔华那里的著名小箱子,恐怕早已经不在人世了,那里面珍藏的历史真相自然也随之烟消云散。
  无论如何,对名人信札来说,保护好是第一重要的,卖也好,不卖也好,所有者都负有保护它们的责任和义务,一旦失去,是无法弥补的。因为,每一通名人信札都是历史的孤本。记得当年丁文江为了编撰《梁启超年谱长编》,收集到的信札多达万余件,而现在我们所能看到的,尚不足其中的十分之一,大部分下落不明,这是非常可惜的。去年年底,“南长街54号藏梁氏重要档案”亮相秋拍市场,其中最为人所瞩目的,便是近三百封梁启超、康有为及其他名人信札的公开发表,这不仅稍许弥补了一些以往的遗憾,更为未来的近现代史研究,还原历史真相,提供了真实、有力的佐证。
  毋庸讳言,名人信札由于其私人性、私密性,其中往往包含不同程度的隐私,即使没有所谓隐私,如果将其内容公开和使用的话,也应尊重发信人的意见。这时,妥善保存就显得更为重要。随着时间的推移,名人信札的私人性、私密性就会逐渐减弱,而公众性、公开性反倒会慢慢增强,它的公开和使用总是可以期待的。这里,我倒有个不情之请,希望杨绛先生能就这批信札和手稿立下遗嘱,给其未来的公开和使用留下一份法律依据,则善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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